- 凡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教育部規定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
- 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
本碩士班兼收創作及策評專長學生,申請資料(乙份)請以資料光碟或紙本方式(3份)繳交呈現:
(一)作品審查(占總成績比例50%)
1.作品集:
(1)創作專長:作品6件,以電子檔彙整(檔案格式:pdf、ppt、jpg、doc檔,檔案總量不超過200MB,錄像作品檔案過大者,請提供雲端下載連結),並附作品清單,註明:姓名、命題、年代、媒材、尺寸。
(2)策評專長:策展紀錄文件(不限件數),含展覽及其周邊活動之完整文件、影像紀錄,若為多人合作者,請註明申請人之貢獻。無策展實務經驗者,可代以小論文或藝術評論文章三篇。
2.自傳、創作自述(創作專長)或策展計畫(策評專長)、展演履歷、典藏與獲獎紀錄及其他有助呈現專業能力品質之資料。
3.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
- (二)面試(占總成績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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