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110 年 03 月 03 日系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 1 條 本會定名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美術學系學會”(Student Union of Art Department, National Changhua University of Education),以下簡稱本會。
第 2 條 本會以提倡本系學術風氣,交流創作經驗,切磋藝術專業,聯絡同學感情、整合學生力量、爭取學生權益、參與系務發展為宗旨
第 3 條 本會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美術學系學生活動之最高領導組織,對外代表全系同學。
第 4 條 本會設址於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美術學系,對外聯絡處為美術學系之系學會信箱。第二章 會員
第 5 條 凡本校美術學系之在學同學,均為本會之當然會員,畢業校友為榮譽會員。
第 6 條 本會會員得享下列之權力:
第 7 條 本會會員應盡下列之義務:
第 8 條 本系主任為本會當然指導老師,本會並得視實際需要商聘本系講師以上專任教師為指導老師,以指導會務之推行。
第 9 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並設置文書編輯、總務、海宣、動態、靜態、公關、器材、攝影等八股,各設股長一名,副股長一至兩名,股員若干,副會長及股長皆由會長聘任,採內閣制方式延攬組成之。股員主要由二年級出任,期能提前接觸並參與學會運作。各股得依需要彈性設置組長、組員等分工編製。
第 10 條 本會聘請前任會長為顧問,必要時亦得增聘校內外相關專業人士,以指導會務之推展。
第 11 條 本系「學生議會議員」代表員額,其一由監委主席兼任之,餘額由系員大會時選出。
第 12 條 本會幹部執掌如下:
第 13 條 各股職務原則上如前所述,但可根據活動之性質所需,得機動彈性調整所應負責之職務。
第 14 條 各班級幹部組織直接隸屬於本會,班代表為學會當然幹部,必要時得出席幹部會議。
第 15 條 本會得視任務需要組成各種委員會,由會長任命召集人主持委員會。第四章 會議
第 16 條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其主席由會長任之,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並得視實際需要,由會長召開臨時大會。
第 17 條 會員大會出席人數需達會員總人數 1/2 方為有效,大會決議之事項,未出席人員不得異議。
第 18 條 幹部會議由會長或副會長視實際需要不定期 召開,其決議作為本會各項活動推行之依據。
第 19 條 本會遇有非常情形時,得召開非常會議,其主席由監事主席任之,要點如下:
(1) 本會幹部會議 2/3 以上出席(含班代),出席人員 2/3 通過,或本會會員 1/3 以上連署要求,則合於召開非常會議之標準。
第 20 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之選舉採搭配競選制,所有會員均有參選之權利。
第 21 條 會長選舉採無記名方式由全體會員普選產生。
第 22 條 會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年。
第 23 條 會長,副會長在任期內,不得兼任其他社團負責人。
第 24 條 選舉日期與競選原則由會長召開幹部會議訂定之。
第 25 條 幹部之卸任與交接時間,得於選舉完成後一個月內由會長召開幹部會議,系主任(指導老師)指導完成交接典禮。
第 26 條 本會會長未能負責盡職,或有重大違反校規時,得由系員依本章程規定,發動召開非常會議,通過罷免案,出席人數須達全體會員 2/3,同意人數需達全體會員
2/3 以上方可。會長遭罷免後之任期若不滿三個月,則由副會長代理其剩餘任期。若多於三個月,副會長代理職務後應在 2 週內辦理會長改選事宜,並於一個月內交接完畢。
第 27 條 本會幹部未能負責盡職,或有重大違反校規時,得由會長召開幹部會議通過罷免之,罷免後之懸缺由會長重新遴選新幹部遞補之。
第 28 條 迎新活動由二年級負責統籌,其餘系上之活動皆由系學會統籌辦理。
第 29 條 各項活動負責人,於期初系員大會前一週向總務股提報活動預算,於活動前兩週提交企劃書,並於活動結束後提交結算、檢討報告與活動紀錄。
第 30 條 本會之財務運作公開透明,以徵信守。總務股長於期末系員大會時,報告本學期會費收、支狀況。
第 31 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第 32 條 會員至多繳納三期會費(每學年度新台幣壹千元整),新會員須額外繳納入會費
(新台幣伍百元整)。
第 33 條 若會員於該學年未繳納會費,則不能參與出席學年內系學會舉辦的各類活動。
第 34 條 會費及入會費可依實際需要調整。唯需經會員大會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指導老師同意後使得調整之。
第 35 條 本會設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美術學系系學會會費減免辦法」(附件一) 以援助清寒會員。
第 36 條 改置第七章經費。
第 37 條 修改後之條款,應於修改後一週內公佈實施。
第 38 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或臨時大會通過,呈請指導老師核准後,公佈施行,並送本校相關主管單位備查,其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一、補助對象:
符合本校上學期學雜費減免、弱勢學生助學計劃、清寒僑生助學計劃之大一至大三美術系系員。(不含該學年度未繳交會費之系員)
二、補助內容 :
會費減免 300 元。
三、系學會將於下學期退還減免費用予符合資格之系員。四、退還費用時間與方式依公告為主。
五、會費減免補助為每學年核發一次為原則。
1、 目的
活動的舉辦需要靈活的資金運用,良好的資金運用有鑑於良好的管理。故經學會全體會員一致認同下,成立【學生活動基金】的專款。
系學會之經費
5、 最高補助金額(以當年度預算為準) 學校活動及系上班級活動:每班$2000 全系活動及系學會活動:$10000
系旅:$15000 美術週:$10000
全美盃:報名費與部分住宿費
各系隊經費:每學期各隊$2000 系服獎金:$1000
系員手冊及通訊錄:全額支出
*學校活動及系上班級活動如:校慶啦啦隊、聖誕樹裝置等。
*全系活動及系學會活動如:系上迎新抽家族、系上聚餐、聖誕週金嗓盃、大四送舊、系展、書展、演講等。
* 活動行前審查會議由會長、總務股長及該活動負責人組成。
1、 對象
【審美館管理辦法】
校內為美術系全體師生,及外系之師生與團體。校外並開放給任何藝術愛好之人士、團體作純藝術性質之展覽。
所有申請者(個人、團體),均應先提出申請資料,並提交作品幻燈片及相關資料備審。申請資料為:
提交之幻燈片或圖片需註名:作品名稱、創作日期、媒材、尺寸等資料。所有繳交資料均交由「審查管理委員」存檔,不另歸還。
申請相關資料請向美術系辦公室索取。如有未盡事宜,蓋依本系有關規定辦理。註:展出者若為個人,須填交以下表格,若為群展則交由團體代表人填寫。
藝薈館 展覽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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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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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
所屬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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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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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團體)同意遵循展覽之各項規定 申請人: |
藝薈館 |
展覽企劃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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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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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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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展出時間 |
年 月 |
日至 |
年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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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方式簡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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佈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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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結果 (評審人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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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扣考:
【出席注意事項】
學生未依規定或正當理由請假,而無故曠課者,累計至三次,或上課時數未達全學期三分之二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凡上課鈴響畢後進入教室者,一律視為遲到。鈴聲響畢後十分鐘仍未進入教室者,視同曠課,並不得進入教室上課。須待下課鈴聲響後,或老師宣佈休息時間後,方可進入。
1、 為確保本系公共創作空間(大四工作室)及其他教學用影音電腦儀
器維持最佳使用狀態,訂立本辦法。
2、 凡大四同學需使用工作間、從事創作室存放創作作品者,須由班導師認定後向系辦公室申請,並須於大四上學期開學後繳交清潔保證 金(每單位 1000 元)。
3、 凡大四同學於畢業製作展出時需借用電腦視聽器材者,需於借用日期二星期前,列明借用物品清單、借用期間…等明細於切結書上,經 指導老師認可後,向系辦提出申請,並繳交使用保證金,每人每作品 1000 元。
4、 辦理離校手續前需完成事項:
5、 領回借用器材及清潔保證金前需完成事項: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美術學系辦公室
90 年 6 月 15 日修訂
1、 實施範圍:各年級教室之清潔維護由各年級負責。
公用教室-由負責班級負責如下:
美一:16101 美一教室、16203、16102。
美二: 2D教室、版畫教室、陶藝教室、攝影教室、16206 美二教室。
美三:16201 電腦教室、16202 電腦教室、雕塑教室、16205 美三教室。
2、 方法:每學年至少大掃除一次。
*整齊:
*清潔:
於兩週前各班期初大掃除完成後檢查,並開始實施。
*公物:
(1)於兩週前清點各教室公物,並貼上標籤。(2)借用別教室公物,用畢立即歸還。
(畫板由個人保管,不算入公物內)
3、 檢查評分方式:
並計分。
三大項目 整齊-桌椅、畫架、畫板、私人置物櫃清潔-地板、桌面、黑板
公物-數目清點
4、 獎懲方式:
*術科教室-扣超過 3 點者予以懲罰。
*理科教室-扣超過 2 點者予以懲罰。
(獎懲對象為負責班級全班:期末大掃除前的最後一個月總結算)
*公物不計點,損失由負責班級賠償。
◎方法一
全部扣除。
◎方法二
(1)期末大掃除,所有公用教室由該班負責。(2)學會大請客。
※各班總負責人為每班服務股長,各教室可由使用教室的該 科小老師負責。
製作評分表、規則長期張貼於學會公佈欄;每間教室張貼 各教室的公物情形,以及負責人姓名。
使用一般化學品或溶劑時,如意外潑瀉溶劑、氣體洩漏、皮膚直接接 觸溶劑或抽風系統失效,請依照以下程序處理:
※本內容所指的化學品或溶劑是一般適用於版畫室作為美
工用途的物料(如硝酸、亞麻仁油、松節油、煤油……….
等等)。
▲ 學生不得 copy 軟體
▲ 不得將私人軟體置於硬碟
▲ 軟體若故障或使用不順,立刻通知助理工讀生並停止使用
▲ 不得擅自移動軟體於檔案中,偵查屬實立即停機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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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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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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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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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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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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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規定:(請嚴加遵守)
本人/團體同意完全遵循上述規定負責人簽名: |
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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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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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教室 |
共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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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日期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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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時間 |
時 |
分至 |
時 |
分 |
使用教室器材 (請詳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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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填欲使用教室狀況:(包括佈置牆面或走廊,如有彩繪情形需先報
備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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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核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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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圖書館開放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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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五 |
08:00 - 23:00 |
星期六 |
08:00 - 20:30 |
星期日 |
10:00 – 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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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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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週 (可續借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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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借須於借期滿前三天內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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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圖書資料,每日每件罰五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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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期滿後三天內還書不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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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可用工讀時數抵消) |
【圖書館 5F >電算中心】
電算中心開放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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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週五 |
08:00-22:00 |
請由地下室側門進出 |
週六 |
08: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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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日 |
08: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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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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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假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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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利用用餐時間,避免教室使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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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心(體育館 1F)】
開放時間 |
每日 8:30-12:00,13:30-17:30 |
醫師駐校時間 |
每日 8:30-12:00 |
看診方式 (小狀況可,疾病仍須至一般醫院) |
1.至班級櫃取病歷
(初診治櫃檯填病歷) 2.看診(病歷交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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