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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章程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美術系學會章程】

 

民國 110 03 03 日系員大會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會定名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美術學系學會”(Student Union of Art Department, National Changhua University of Education),以下簡稱本會。

第 2 條     本會以提倡本系學術風氣,交流創作經驗,切磋藝術專業,聯絡同學感情、整合學生力量、爭取學生權益、參與系務發展為宗旨

第 3 條     本會為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美術學系學生活動之最高領導組織,對外代表全系同學。

第 4 條     本會設址於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美術學系,對外聯絡處為美術學系之系學會信箱。第二章 會員

第 5 條     凡本校美術學系之在學同學,均為本會之當然會員,畢業校友為榮譽會員。

第 6 條     本會會員得享下列之權力:

  1. 出席會員大會及臨時會議之權利。
  2. 會員大會(臨時會)之提案權、發言權及表決權。
  3. 選舉及罷免會長之權利。
  4. 參加本會所主辦之各項活動之權利。
  5. 擔任本會幹部之權力。

第 7 條     本會會員應盡下列之義務:

  1. 遵守本會章程及大會決議案。
  2. 出席本會各種集會。
  3. 擔任或協助本會所推派之職務或工作。
  4. 按期繳交會費。
  5. 一、二、三年級會員擔任本會各股幹部或股員。

 

第三章 行政組織

第 8 條     系主任為本會當然指導老師本會並得視實際需要商聘本系講師以上專任教師為指導老師,以指導會務之推行。

 

9 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並設置文書編輯、總務、海宣、動態、靜態、公關、器材、攝影等八股,各設股長一名,副股長一至兩名,股員若干,副會長及股長皆由會長聘任,採內閣制方式延攬組成之。股員主要由二年級出任,期能提前接觸並參與學會運作。各股得依需要彈性設置組長、組員等分工編製。

10   本會聘請前任會長為顧問,必要時亦得增聘校內外相關專業人士,以指導會務之推展。

11 本系「學生議會議員」代表員額,其一由監委主席兼任之,餘額由系員大會時選出。

12 條   本會幹部執掌如下:

  1. 會長
 
    1. 總理會務
    2. 對外代表全體會員出席各相關性會議
    3. 為會員大會的召集人並擔任主席

 

  1. 副會長
    1. 協助會長處理會務
    2. 加強與各班級之互動聯繫
    3. 會長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應代理之
    4. 管理系學會相關網路平台,發布系會之最新動態訊息。(網路相簿之管理為攝影股)

 

  1. 動態股
    1. 籌畫並推動本會之動態性活動,包括美術系大聚會、迎新、送舊、系旅、耶誕舞會、美術節等大型活動。
    2. 負責輔導各股之動態性工作任務之達成

 

  1. 靜態股
    1. 籌畫並推動本會之學術性活動,包括美術週活動、系刊編輯出刊、專題演講、展覽等活動
    2. 負責輔導各股靜態性工作任務之達成

 

  1. 文書編輯股
    1. 本會各項會議召開之籌備,含資料彙整、簽到、記錄、公告等。
    2. 本會主辦學術演講之記錄工作。
    3. 活動資料之蒐集與整理
    4. 本會所有文書資料之書面及資訊化處理、建檔
    5. 更新相關系所資料及總檢資料內容之蒐集整理,與社團評鑑展出籌畫執行
    6. 系刊、系報之編輯與出刊
    7. 本會會訊不定期之編輯與出刊
    8. 本系各型手冊之編撰、印製,如:系友通訊錄、家族譜、新生手冊…等

 

  1. 總務股
    1. 會費之收、支、紀錄與公告
    2. 學會財產之登錄、公佈與管理
    3. 活動經費預算之編列與控制
    4. 採買本會所須之物品
    5. 學會辦公室之管理

 

  1. 海宣股
    1. 海報製作
    2. 活動場佈之設計與執行
    3. 本會各項文宣品、出版品、文書、禮品之設計與製作
    4. 系學會辦公室及系館空間情境之美化佈置之提案與執行

 

  1. 公關股
    1. 聯絡本會及校內外各系所之聯誼性活動
 
    1. 大型活動之簽到,師長、貴賓之邀請、聯繫與接待
    2. 邀請卡、謝卡之分送
    3. 活動募款

 

  1. 器材股
    1. 支援本會各類活動
    2. 採買本會重要活動所須物品
    3. 活動場地、器材之租借
    4. 系館環境維護事宜之統籌與推動

 

  1. 攝影股
    1. 各項活動之攝(錄)影記錄,含活動海報、會場及活動籌備、進行過程等
    2. 照片沖洗、登記與發放
    3. 底片之整理與存檔
    4. 演講錄影
    5. 本會網路相簿之更新與管理

第 13 條    各股職務原則上如前所述,但可根據活動之性質所需,得機動彈性調整所應負責之職務。

第 14 條    各班級幹部組織直接隸屬於本會,班代表為學會當然幹部,必要時得出席幹部會議。

第 15 條    本會得視任務需要組成各種委員會,由會長任命召集人主持委員會。第四章 會議

第 16 條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其主席由會長任之,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並得視實際需要,由會長召開臨時大會。

第 17 條    會員大會出席人數需達會員總人數 1/2 方為有效大會決議之事項未出席人不得異議。

第 18 條    幹部會議由會長或副會長視實際需要不定期  其決議作為本會各項活動推行之依據。

第 19 條    本會遇有非常情形時,得召開非常會議,其主席由監事主席任之,要點如下:

(1)   本會幹部會議 2/3 以上出席(含班代),出席人員 2/3 通過,或本會會員 1/3 上連署要求,則合於召開非常會議之標準。

 

第五章 選舉與罷免

 

第 20 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之選舉採搭配競選制,所有會員均有參選之權利。

第 21 條    會長選舉採無記名方式由全體會員普選產生。

第 22 條    會長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年。

第 23 條    會長,副會長在任期內,不得兼任其他社團負責人。

第 24 條    選舉日期與競選原則由會長召開幹部會議訂定之。

第 25 條    幹部之卸任與交接時間,得於選舉完成後一個月內由會長召開幹部會議,系主任(指導老師)指導完成交接典禮。

第 26 條    本會會長未能負責盡職,或有重大違反校規時,得由系員依本章程規定,發動召開非常會議,通過罷免案,出席人數須達全體會員 2/3,同意人數需達全體會員

 

2/3 以上方可。會長遭罷免後之任期若不滿三個月,則由副會長代理其剩餘任期。若多於三個月,副會長代理職務後應在 2 週內辦理會長改選事宜,並於一個月內交接完畢。

第 27 條    本會幹部未能負責盡職,或有重大違反校規時,得由會長召開幹部會議通過罷免之,罷免後之懸缺由會長重新遴選新幹部遞補之。

 

第六章 學生活動

 

第 28 條     迎新活動由二年級負責統籌,其餘系上之活動皆由系學會統籌辦理。

第 29 條     各項活動負責人,於期初系員大會前一週向總務股提報活動預算,於活動前兩週提交企劃書,並於活動結束後提交結算、檢討報告與活動紀錄。

 

第七章 經費

 

第 30 條     本會之財務運作公開透明,以徵信守。總務股長於期末系員大會時,報告本學期會費收、支狀況。

第 31 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1. 歷屆會費結餘及其孳息。
  2. 會員繳納之會費。
  3. 新會員繳納之入會費。
  4. 美術系撥給之補助款。
  5. 本校學務處課外活動組、學生自治會撥給之活動經費補助。
  6. 活動募款所得。
  7. 本系師長及會員自由樂捐。
  8. 系友及社會熱心人士之贊助。

第 32 條     會員至多繳納三期會費(每學年度新台幣壹千元整),新會員須額外繳納入會費

(新台幣伍百元整)。

第 33 條     若會員於該學年未繳納會費,則不能參與出席學年內系學會舉辦的各類活動。

第 34 條     會費及入會費可依實際需要調整。唯需經會員大會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指導老師同意後使得調整之。

第 35 條     本會設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美術學系系學會會費減免辦法」(附件一) 以援助清寒會員。

 

第八章 附則

第 36 條    改置第七章經費

第 37 條    修改後之條款,應於修改後一週內公佈實施。

第 38 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或臨時大會通過,呈請指導老師核准後,公佈施行,並送本校相關主管單位備查,其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美術學系系學會會費減免辦法

 

一、補助對象:

 

符合本校上學期學雜費減免、弱勢學生助學計劃、清寒僑生助學計劃之大一至大三美術系系員。(不含該學年度未繳交會費之系員)

二、補助內容 :

會費減免 300 元。

 

三、系學會將於下學期退還減免費用予符合資格之系員。四、退還費用時間與方式依公告為主。

五、會費減免補助為每學年核發一次為原則。

 

 

1、       目的

 

【學生活動基金】管理辦法

 

 

活動的舉辦需要靈活的資金運用,良好的資金運用有鑑於良好的管理。故經學會全體會員一致認同下,成立【學生活動基金】的專款。

2、       來源

 

系學會之經費

3、       用途

 

  1. 學會所舉辦之全系性活動(參加活動之對象為全體師生)之款項。
  2. 經系員大會開會,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同意之款項。
  3. 臨時重大活動之款項。
  4. 固定輔助款項。

4、       管理要則

  1. 學會會長及學會幹部負責規劃之責,與每學期初系員大會提報行事曆之時,一併提出計劃。總務股股長須於期初列出經費預算表,並依照各活動提出之企劃書彈性調整經費。結果於期初系員大會上公布之。
  2. 若為臨時之活動,須於兩週前提出申企劃書,由指導老師、學會會長、總務股長審查通過。
  3. 固定輔助款項:動靜態活動 2000 元/次
  4. 其餘活動金額可依其需要由總務股股長分配之。

5、       最高補助金額(以當年度預算為準) 學校活動及系上班級活動:每班$2000 全系活動及系學會活動:$10000

系旅:$15000 美術週:$10000

全美盃:報名費與部分住宿費

各系隊經費:每學期各隊$2000 系服獎金:$1000

 

系員手冊及通訊錄:全額支出

*學校活動及系上班級活動如:校慶啦啦隊、聖誕樹裝置等。

*全系活動及系學會活動如:系上迎新抽家族、系上聚餐、聖誕週金嗓盃、大四送舊、系展、書展、演講等。

申請補助經費辦法:

 

  1. 依照最高補助金額額度以下,須在活動結束後一個月之內,持收據及明細表收據須有統一編號、店章、並填寫活動名稱、負責人姓名、細目…等),向系學會總務股長申請補助經費。
  2. 活動預算超出最高補助金額,須於活動前兩週,提出活動企劃書及開支預算明細,活動企劃書將由「活動行前審查會議」篩檢預算,若篩檢通過,將依照裁定金額予以補助。

* 活動行前審查會議由會長、總務股長及該活動負責人組成。

 

 

1、 對象

 

【審美館管理辦法】

 

校內為美術系全體師生,及外系之師生與團體。校外並開放給任何藝術愛好之人士、團體作純藝術性質之展覽。

2、 申請辦法

所有申請者(個人、團體),均應先提出申請資料,並提交作品幻燈片及相關資料備審。申請資料為:

    1. 申請表(詳如附表)。
    2. 展覽企劃書(詳如附表)。
    3. 計劃展出作品清單。

提交之幻燈片或圖片需註名:作品名稱、創作日期、媒材、尺寸等資料。所有繳交資料均交由「審查管理委員」存檔,不另歸還。

3、 展覽審查、管理

  1. 系學會設有「審查管理委員」,內設委員五人,任期為一年,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另四人由系務會議推選。
  2. 查管理委員」負責審閱申請者資料,排定展覽檔期,並且管理展覽例行事務,委員會另設總務,負責處理收支。

4、 展覽檔期

  1. 展期以兩星期為原則,檔期排定後展覽者應依循日期展出,若未能如期者,須及早(兩個月前)通知「審查管理委員會」,否則不另安排檔期。
  2. 檔期排定以本系師生為優先,於為校內師生、校外人士

5、 會場管理

  1. 展出者應維護場地之完整與清潔,如有不當之損壞,應負賠償責任,展覽完畢後須立即徹場並恢復會場原狀。
  2. 若有特殊的佈置方式,應先與委員會協調進行。
  3. 展覽期間如未獲允許,不有任何標償、公開銷售之行為。
  4. 展出者應自行負責作品展覽之看管、宣傳、佈置、運送、保險等事宜。
  5. 展出者須簽訂「展出合約」以履行本場地一切管理規定。

6、 展覽費用

  1. 校內展出之學生、團體須繳交展覽保證金壹千元,校外人士為一萬元,於展覽結束後, 查無損壞情況後方與歸還。
  2. 校外展出人士須繳交水電費,每日以壹千元計。
 

7、 其他

申請相關資料請向美術系辦公室索取。如有未盡事宜,蓋依本系有關規定辦理。註:展出者若為個人,須填交以下表格,若為群展則交由團體代表人填寫。

 

藝薈館              展覽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

中文

生日

 

性別

 

英文

所屬單位

 

簡歷

 

本人(團體)同意遵循展覽之各項規定

申請人:                            

 

藝薈館

展覽企劃書

 

申請人:

 

展覽名稱

 

希望展出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展覽方式簡述

佈置方式

審查結果

(評審人填寫)

 

             
 

 

1、 扣考:

 

【出席注意事項】

 

學生未依規定或正當理由請假,而無故曠課者,累計至三次,或上課時數未達全學期三分之二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2、 遲到:

凡上課鈴響畢後進入教室者,一律視為遲到。鈴聲響畢後十分鐘仍未進入教室者,視同曠課,並不得進入教室上課。須待下課鈴聲響後,或老師宣佈休息時間後,方可進入。

 

【各教室的使用規定】

1、 教室、研究室使用規定

  1. 借用教室或研究室,敬請於晚上 11 點前離開。
  2. 離開教室前,應確實執行下列注意事項:
    1. 門窗是否已關閉妥當。
    2. 教室內的電源包括(電燈、音響、單槍、冷氣機…) 請確認已關閉。
    3. 請將桌面收拾並擦拭乾淨,椅子歸位排整齊。
    4. 請將垃圾帶走,以維持教室內環境整潔。

2、 各班工作室交接守則

  1. 學年結束離校前,各班需將所有物品搬至新教室,將新環境整理 乾淨,並將原班級教室收拾清潔,給新搬入的學弟妹有乾淨的教 室可使用。
  2. 欲丟棄之物品,應請系辦人員先確認是否為列管之財產,不得任 意搬離丟棄。
  3. 工作室內遺留下來的物品必須確認下一屆要接收,否則要處理完畢(資源回收、拍賣、自行至垃圾場丟棄)。舊教室之鑰匙及公物 材需全數歸還系辦。

 

  • 請各班班代確實執行,由系學會全權負起協調督導之責任,在學 結束前,使全系各班教室之轉換交接順利,無任何爭議之情事發生
 

【大四畢業班工作室空間管理辦法】

1為確保本系公共創作空間(大四工作室)及其他教學用影音電腦儀

器維持最佳使用狀態,訂立本辦法。

2凡大四同學需使用工作間、從事創作室存放創作作品者,須由班導師認定後向系辦公室申請,並須於大四上學期開學後繳交清潔保證 金(每單位 1000 元)。

3凡大四同學於畢業製作展出時需借用電腦視聽器材者,需於借用日期二星期前,列明借用物品清單、借用期間…等明細於切結書上,經 指導老師認可後,向系辦提出申請,並繳交使用保證金,每人每作品 1000 元。

4辦理離校手續前需完成事項:

  1. 清點公物(畫架、工作櫃、課桌椅等),列明清單個數,分類集 中放置,並將清單繳交導師清點。
  2. 歸還所有視聽器材、工作櫃鑰匙…等公物。

5領回借用器材及清潔保證金前需完成事項:

  1. 公物(畫架、工作櫃、課桌椅,打掃用具等)擦拭整理乾淨並分 類、集中放置。
 
  1. 私人物品、作品需全部搬清。教室內、外、牆壁、水槽洗手台上 下…皆需清空,並整理洗刷乾淨。
  2. 重新粉刷四壁(系辦提供水泥漆及刷子)。
  3. 玻璃門擦拭乾淨,不得殘留黏貼痕跡。
  4. 以上工作由導師認定OK 後,即可領回保證金。(保證金原數退回)
  5. 使用光電影音器材經系辦確認完好後,即可領回保證金。(保證金 原數退回)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美術學系辦公室

90 6 15 日修訂

 

【美一、美二、美三教室的管理規則】教室清潔維護管理規則

1實施範圍:各年級教室之清潔維護由各年級負責。

公用教室-由負責班級負責如下:

 

美一:16101 美一教室、16203、16102。

 

美二2D教室、版畫教室、陶藝教室、攝影教室、16206 美二教室。

美三:16201 電腦教室、16202 電腦教室、雕塑教室、16205 美三教室。

 

2方法:每學年至少大掃除一次。

*整齊:

 

  1. 桌椅、畫架、畫板、私人置物櫃固定地點整齊排放。
 
  1. 私人物品放置個人櫥櫃。

 

  1. 公用教室禁止放置私人物品。

 

*清潔:

 

於兩週前各班期初大掃除完成後檢查,並開始實施。

 

*公物:

 

(1)於兩週前清點各教室公物,並貼上標籤。(2)借用別教室公物,用畢立即歸還。

(畫板由個人保管,不算入公物內)

 

 

3檢查評分方式:

  1. 學年最後一天由各班服務股長、學會代表人檢查清點

 

並計分。

 

  1. 評分以“扣點”方式進行:
 

三大項目    整齊-桌椅、畫架、畫板、私人置物櫃清潔-地板、桌面、黑板

公物-數目清點

 

 

4獎懲方式:

*術科教室-扣超過 3 點者予以懲罰。

 

*理科教室-扣超過 2 點者予以懲罰。

 

(獎懲對象為負責班級全班:期末大掃除前的最後一個月總結算)

 

*公物不計點,損失由負責班級賠償。

 

 

方法一

 

  1. 扣除該班最近一次學會補助經費二分之一:通知再不到者
 

全部扣除。

 

  1. 評分最佳班級增加最近一次補助經費二分之一。(學會補 助:班展)

方法二

 

(1)期末大掃除,所有公用教室由該班負責。(2)學會大請客。

 

各班總負責人為每班服務股長,各教室可由使用教室的該 科小老師負責。

製作評分表、規則長期張貼於學會公佈欄;每間教室張貼 各教室的公物情形,以及負責人姓名。

 

【使用版畫教室的一般守則】

  1. 在版畫教室內工作,學員須穿著保護衣物,並請自行保管財物。

 

  1. 如長頭髮者,在工作時必須先將頭髮紮好。

 

  1. 接近機器時,切勿穿戴鬆散的領帶、頸巾、或長鏈等裝飾品,以免 發生危險。
  2. 學員須穿著整齊進入版畫教室。

 

  1. 學員不得在本室內嬉戲,不可奔走,不得將工具玩耍。

 

  1. 在美術室內絕對禁止吸煙及飲食。

 

  1. 工作後必須立即清洗工具,清理桌面及其他工作範圍並保持盥洗區 域清潔。
  2. 廢料及廢物應棄置在垃圾桶內或指定容器。

 

  1. 保持地面乾爽,所有學員均有責任清潔留下的污漬及垃圾。
 
  1. 不得將任何物料隨地放置,保持通道暢通無阻,免生危險。

 

  1. 工具用後必須放回原處;學員借用工具,必須在離開本室前交還, 如有遺失或因故意、不適當使用而損壞,必須賠償。
  2. 使用電器或工具時,應注意安全。使用電器或儀器時,請保持雙手 乾爽和清潔,避免觸電意外。
  3. 本室之設施,以版畫課程選修生的教學為主,使用本室優先次序以 常規課程為首。如有其他組別欲使用本室,請向所屬課程老師或係 辦聯絡。
  4. 學員不得擅自進入儲物室、黑房及技術員室。

 

 

  1. 學員於版畫室工作時,請先在記錄簿內登記姓名、班別、進入和離 開工作室的時間。
 
  1. 未經老師指導及批准,學員不得擅自進行有關之化學程序和工作。

 

  1. 注意易燃及腐蝕性液體的使用安全。

 

  1. 一切腐蝕性液體及有揮發性的化學工作,必須於指定的區域內進 行,並請配戴安全口罩、手套或眼罩等安全用具。
  2. 如使用易燃、腐蝕或有害之物品後,請徹底清洗雙手,避免感染。
 

【化學品或溶劑應急處理程序】

使用一般化學品或溶劑時,如意外潑瀉溶劑、氣體洩漏、皮膚直接接 觸溶劑或抽風系統失效,請依照以下程序處理:

 

  1. 保持鎮定,使用最接近出口,立即離開現場。

 

  1. 如被化學品沾染皮膚或身體各部份,使用最接近的清水沖 洗接觸處;沖洗最少十至十五分鐘。
  2. 如眼部被化學溶液沾染,可使用安全洗眼水沖洗。

 

  1. 如皮膚或身體被化學溶液沾染,可使用清水連續沖洗。

 

  1. 發生以上情事務必立即知會老師、系辦處理。

 

 

本內容所指的化學品或溶劑是一般適用於版畫室作為美

 

工用途的物料(如硝酸、亞麻仁油、松節油、煤油……….

 

等等)。

 

【電腦教室使用規定】

電腦教室使用須知

  1. 進入教室請脫鞋。

 

  1. 使用他人電腦請先徵求同意。

 

  1. 個人作品請存於 workshop 中,否則視為垃圾。

 

  1. 私人物品離席後若置於教室,一律視為垃圾或歸公。

 

學生不得 copy 軟體

 

不得將私人軟體置於硬碟

 

  軟體若故障或使用不順,立刻通知助理工讀生並停止使用

 

不得擅自移動軟體於檔案中,偵查屬實立即停機

 

  1. 勿將非本科系作業於本教室執行

 

  1. 黑白雷射印表機列印一次五元,請自動投入紙箱中
 
  1. 凡使用彩色印表機者,需向助理工讀生繳費後方能使用

 

  1. 勿攜帶食物進教室
 

【美術系借用教室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

姓名

 

出生年月日

 

性別

 

班級

 

E-mail

 

電話

 

手機

 

借用規定:(請嚴加遵守)

  1. 教室內設備器材牆面,不得毀損,若有損壞需照價賠償。
  2. 借用教室內設備器材需繳交押金元。
  3. 使用後需恢復教室內外桌椅乾淨整潔,不得有垃圾,需關燈、關冷氣、門窗。
  4. 愛惜公物、節約能源,並注意教室及本身安全。

 

本人/團體同意完全遵循上述規定負責人簽名:

 

切結書

借用原因

 

借用教室

共間

借用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借用時間

分至

 

 

使用教室器材

(請詳填)

 

請詳填欲使用教室狀況:(包括佈置牆面或走廊,如有彩繪情形需先報

 

備說明)

主任核示

 

         
 

【夜間使用教室規則】

  • 晚上 11 點過後須留在教室作作業者,請於 10:00 以前打電話至5861 或 5862 警衛室報備:
    1. 使用教室     2.時間      3.人數      4.負責人

 

  • 但仍須遵守下列規定:

 

  1. 聲洋館一樓鐵門須關下,之後進入者,請由陶藝教室旁樓梯。

 

  1. 安全問題請自行負責,同學間相互照應。

 

  1. 最後離開者,負責關閉教室冷氣、燈、門。

 

  1. 未先報備而留下者,將予以處分。(被登記兩次,扣系上經費兩 萬元)
 

【總圖書館】

 

圖書館開放時間

星期一~五

08:00 - 23:00

星期六

08:00 - 20:30

星期日

10:00 – 20:30

 

 

 

  • 借書冊數

15

  • 借期

三週 (可續借一次)

 

 

(續借須於借期滿前三天內辦理)

  • 罰款

逾期圖書資料,每日每件罰五元

 

 

(借期滿後三天內還書不罰款)

 

 

(罰款可用工讀時數抵消)

 

【圖書館 5F >電算中心】

電算中心開放時間

週一~週五

08:00-22:00

 

請由地下室側門進出

週六

08:00-17:00

週日

08:00-17:00

國定假日休

寒暑假另定

最好利用用餐時間,避免教室使用中

 

校內郵局營業時間

平常日

星期六

星期日

8:00

| 17:00

非週休

週休

 

休息

8:30

|

12:00

 

休息

國定假日公休

 

 
【彰化師大校內郵局】
 

【健康中心(體育館 1F)

開放時間

每日 8:30-12:00,13:30-17:30

醫師駐校時間

每日 8:30-12:00

 

 

 

看診方式

(小狀況可,疾病仍須至一般醫院)

1.至班級櫃取病歷

 

(初診治櫃檯填病歷) 2.看診(病歷交醫師)

  1. 將病歷與學生證交櫃檯護士長

 

  1. 領藥(不須付費)
  • 器材借用
  1. 急救箱(團體活動,於三天前提借條)
  2. 柺杖…等,共有病床兩張
  • 其他
  1. 量身高體重體溫
  2. 簡易外傷處理(可請護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