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師培法之規定辦理,其方式與內容如下:
1. 甄選名額:11名,得列備取若干。
2. 甄試項目:
A. 上學期修業總平均成績 (佔50%)
B. 資料審查 (佔25%)
C. 口試 (佔25%)
二、上述資料審查及口試細則分述如下:
1. 資料審查:
(1) 繳交截止日:112年3月15日16:00前,審查資料規格與版面請自行設計,以電子檔彙整(檔案格式:pdf、ppt、jpg檔,檔案總量不超過100MB),請自備隨身碟至系辦將審查資料上傳雲端。
(2) 備審資料:
A. 必繳資料
a. 自傳、成績單、代表作品、對於藝術教育認知以及藝術教育期待之個人論述一篇(約1000字),格式自訂,版面編排自行設計。
b. 代表作品須為大一入學以來之創作,至少八件,媒材尺寸不限,圖片以jpg電子檔提出,請注意圖片清晰度。若有必要,同一件作品可以多張圖片呈現,但請於標題處標示清楚(例: 作 品?之?)。
c. 代表作品另附圖檔,作品圖片檔案請依下列規定製作:
作品檔案夾: 檔案夾名稱請依序為:學號、姓名 (例 S08440XX 李XX ),內附jpg作品圖片檔案。
作品圖片檔案:檔案名稱依序為:標題、媒材、尺寸、製作年代。
B. 選繳資料:教學經驗、獲獎紀錄、英文檢定證明、社團參與、活動辦理經驗、其他特殊表現。
2. 口試:
A. 時間:112年4月26日(三)下午,請於口試前15-20鐘至系辦報到。
B. 地點:系辦會議室
C. 口試依學號順序進行,請攜帶作品原作至少一件,若有其他有利審查之參考文件,請自行斟酌,以方便攜帶為原則。
三、甄選結果經師培中心確認後公告。